2019年04月28日 颁布
凭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算帐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8〕47号)要求,为进一步减证便民、优化服务,国度药品监督治理局决定取缔36项证明事项(详见附件),现予以颁布。自颁布之日起,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终场执行。附件所列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批改部门规章的,按法式批改部门规章后再终场执行。
特此布告。
附件1:取缔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.doc
附件2:取缔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.doc
国度药监局
2019年4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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